
房屋買賣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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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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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會因為興建之事實行為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原始起造人或變更起造人只是建築相關之行政管制措施,不會影響所有權之判斷。 若房屋已足以遮蔽風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效用,就會成為不動產,並由出資興建之建商取得所有權,建商之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當然可以對建商名下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預售屋都有履約保證機制,若遇有疑慮可循履約保證條款主張權利。 目前建商之債權人還沒有動作,可以請建商儘速辦理保存登記,並依約定過戶,若遇爭議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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