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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問題?

  • 捲毛美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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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0:17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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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向建商購買一間預售屋,買賣契約上約定於104年12月31日交屋,目前房屋已完成待驗水後申請使用執照,但因建商目前有財務問題,請問建商之債權人是否可申請假扣押該建物呢?為確保小妹權益,建商同意先更換起造人,如變更順利起造人後,後續房屋所有權人是否為小妹呢?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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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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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出資興建房屋之人會因為興建之事實行為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 原始起造人或變更起造人只是建築相關之行政管制措施,不會影響所有權之判斷。 若房屋已足以遮蔽風雨而達一定經濟上之效用,就會成為動產,並由出資興建之建商取得所有權,建商之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當然可以對建商名下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預售屋都有履約保證機制,若遇有疑慮可循履約保證條款主張權利。 目前建商之債權人還沒有動作,可以請建商儘速辦理保存登記,並依約定過戶,若遇爭議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無效果再尋求律師協助。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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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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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債務必須到期才有辦法請求,無法預先進行假扣押,但可請求設定抵押權

     

    2、變更起造人後,其應承擔一切權利義務,是應不影響您因買賣契約取得之所有權人資格。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