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房客積欠了三個月的房租卻在年後無故的消失
東西也都沒有搬走,打電話傳簡訊也都無聲無息
因為當初房客承租時說現在沒有多餘的錢押兩個月壓金
說要下個月再給訂金,我們也就給他方便,打了一年契約
但是再收完第七次房租後 第八次的房租一直拖欠(壓金也都還沒付)
到後來我們去按電鈴沒有人回應,請警察跟我們一同開門查看
人都不知道跑哪去了,東西也都沒有搬走
事後我們有打電話傳簡訊,皆得不到任何回應!!!!
合約六月到期,請問我們在找不到人的情況下該怎麼辦,他的東西沒有撤離
也無法繼續承租給下一位.
房客積欠房租,房東對其物品有留置權。另外,租約到期後,可將房客物品整理暫時存放在一處,傳送簡訊及寄發存證信函到房客戶籍,限期將物品取走,否則視為拋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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