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前夫與孩子(監護權歸前夫)目前居住在本人名下之房屋內,本人一直要求前夫簽訂房屋租賃契約,但前夫回覆死也不簽訂,目前已居住有三個月,因沒有租賃契約讓我覺得沒有保障也無法接受。
請問:
1. 我該如何自保?
2. 如果我要求前夫立即搬家,前夫一直不肯,我又該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
1、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前夫遷出並返還房屋。
2、另可請求前夫給付每月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可起訴請求前夫搬離,另外可同時請求對方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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