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照顧費用(不當得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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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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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母親無產財無法維持生活,扶養義務人有4人,原則上每人負擔四分之一,所以可以向二妹、小妹各請求四分之一之養護中心照顧費用。 福養父母扣除額是節稅使用跟扶養義務無關,扶養順序可以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女婿是第6順序扶養義務人,先順序還有人扶養義務還沒產生。依現行法定財產制,夫妻間債權債務各自獨立,無法跟小妹老公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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