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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照顧費用(不當得利)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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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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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母親無產財無法維持生活,扶養義務人有4人,原則上每人負擔四分之一,所以可以向二妹、小妹各請求四分之一之養護中心照顧費用。 福養父母扣除額是節稅使用跟扶養義務無關,扶養順序可以參考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女婿是第6順序扶養義務人,先順序還有人扶養義務還沒產生。依現行法定財產制,夫妻間債權債務各自獨立,無法跟小妹老公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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