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跟朋友起口角一氣之下跑到他租屋處想問個清楚我承認當時態度有點兇
但推門進去後他立馬站起來說要打架是嗎? 來啊 到走廊
之後雖然有其他朋友來勸架拉離
但我在混亂當中還是出拳打到了對方的頭部
後來對方跑去驗傷揚言提告
請問這樣子如果要告是要告哪一條呢?
刑法277嗎? 會導致留下前科嗎?
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打人錯在先 也只能希望對方願意與我和解了..
你好:
對方可能是提出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告訴,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只要在偵查中、第一審審判中達成和解、調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平息民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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