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詐騙、背信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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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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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呂所犯之詐欺、背信行為,與其他持槍或恐嚇案件無關,但就因積欠您買賣黃金價金還出言恐嚇之行為可對其再提出恐嚇罪之告訴。
2、待案件起訴後可再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或直接以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款項,line的訊息紀錄均可做為證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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