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棄養父母罪的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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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7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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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事上父親目前並非無自救能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遺棄罪,且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達2年以上,將來父親變成無自救能力而你遺棄或不為扶助,情節重大,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4款規定,也是不罰。 民事上,若父親目前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所以無法請求你履行扶養義務,且若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將來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你扶養時,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由於父親先前還是有扶養你,所以僅能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之機會較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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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你所指的問題涉及刑法第294條第1項之罪名「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依刑法第294條之1第5款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因此您的狀況可能構成免罰事由。 但會建議您可考慮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1項或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先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往後不論是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的問題會比較容易處理。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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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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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但必須對方有生命危險才會構成
但是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
只要對方小時候沒有撫養你即可提出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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