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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管

  • 小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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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7 17:39 
  • 文章人氣: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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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麻煩了。如果有金錢因為花掉。所以寄放他人那代為保管。等到民間6月繳息日到。預備支付利息備用金。他人也開利收據證明我有寄放在他那的錢。現今因為需要用到而請他先挪出一半資金蓄用。反而他確說我們有打契約。但他簽名蓋章自立收據也沒有我簽名蓋章。最近也一直打電話。傳賴。送簡,都沒回應。這樣是否構成侵佔罪了,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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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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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個要看你手上的證據才能判斷。

    二、證據要先搜集,不要太早翻臉。

    三、如果苦無證據的話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