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舊制退休金請領與年資爭議

舊制退休金請領與年資爭議

  • nanc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8 15:07 
  • 文章人氣:935
  • 個人積分:2
  • 各權威律師們好:家父於民國71年4月進入該公司任職,公司於民國82年5月更名為現公司行號,但前後皆屬同一負責人且仍維持當初單純的家族中小企業型態,從事一樣的工作內容。家父因身體不堪負荷,於民國104年12月申請退休,公司卻不願支付任何退休金,家父在民國94年年中即選擇繼續採用舊制退休金制度,雖經彰化縣政府勞工調解委員會執行雙方調解,後又透過勞工局申訴管道處理,過程雇主不斷提供假資料且不願配合調查,皆起不了任何作用,勞工局發函要我們自己提訴訟。另雇主於民國94年6月24日新舊制勞退抉擇之際,在神不知鬼不覺的狀況下,無端停止家父勞保3日,偷偷自94年6月27日才又復保,直至此次退休申訴調解,雇主才提出污蔑家父停保那3日是因為無故曠職,所以年資自那日起需重新計算,實為欺人太甚,幾十年來家父每日超時工作,休假1天就要被扣5000全勤,根本不敢請假、休息,哪來的曠職,雇主分明是早有盤算,以不法手段在家父不知情的情形下惡意停保,才能於今日拿來污蔑家父曠職,從頭到尾31個年頭,雙方從未有過任何達成協議的離職動作,哪來的年資終止?! 是否可請問各位智者,這樣家父如採取法律訴訟途徑是否有勝算? 還是注定要拜在權勢之下。 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8 15:42 
  • 文章人氣:384
  • 個人積分:49514
  • 律師評價:1384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理上,投保與曠職於否完全無涉。
    2、本文認為倘若公司唯一的答辯就是投保少了3天,則抗辯恐不會被法院採納。
    3、建議應該直接提起給付退休金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28 18:13 
  • 文章人氣:438
  • 個人積分:1457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基法第10條另有明文。 雇主所述,曠職3日跟工作年資無關,你父親符合勞基法第53條就可以依舊制自請退休,無須雇主同意。曠職3日只是雇主可依勞基法12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且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知悉後30日之除斥期間為之,所以雇主如此主張並無理由。 可直接提起給付退休金訴訟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