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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

  •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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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18:38 
  • 文章人氣: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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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在10幾年前辦理過假結婚。在大陸老婆未進入台灣前就被查獲後。被判處「非法使大陸人民進入台灣」罪名並服刑4個月。前幾年真正長駐中國工作。三年內只回境ㄧ次。這種情形下。現在要在中國真正結婚並且辦理老婆回台探親觀光或暫時定居。會不會有什麼問題?移民署會以有這前科為由。不讓我老婆回台探親嗎?如果未通過是否有申訴管道或辦法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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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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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探視,沒有依親居留等,基本上沒有問題。

    倘若要依親居留,恐遭認定有通謀偽婚,倘若遭駁回,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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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2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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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因為具有假結婚前科,除非您可以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該婚姻確實是真的,否則移民署面談時必定遭到刁難而無法以依親方式在台居留,因此您必須提出事證讓面試官相信該次為真的結婚,包括與對方親人的互動、兩人長時間的情感交流等,若無法通過面試,可透過移民署的申訴管道,若仍無法解決,可再透過要求移民署再行檢視審理過程是否有瑕疵,如果不服訴願結果,還可以再提請行政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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