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結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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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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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具有假結婚之前科,除非您可以提出具體事證,證明該婚姻確實是真的,否則移民署面談時必定遭到刁難而無法以依親方式在台居留,因此您必須提出事證讓面試官相信該次為真的結婚,包括與對方親人的互動、兩人長時間的情感交流等,若無法通過面試,可透過移民署的申訴管道,若仍無法解決,可再透過要求移民署再行檢視審理過程是否有瑕疵,如果不服訴願結果,還可以再提請行政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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