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與遺棄罪
- K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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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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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有5個兄弟姊妹,父母都已經過世,目前接獲市府雙掛號公文通知,大哥因病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已經一年多,要老婆出面處理
大哥從年輕就酗酒,有錢就喝酒,工作時有時無,居無定所,曾經因為竊盜坐牢以及另一次不知原因坐牢,沒錢就會打電話給老婆,老婆就會透過小時候的鄰居A小姐拿錢給他,後來大哥會直接到A小姐家要錢,老婆也交代A小姐先給他,然後再拿錢給A小姐,大哥坐牢期間,我也會陪老婆去探望,買些日用品跟吃的給他
大哥30幾歲時有娶一個大陸新娘,娶妻的費用是老婆的大姐支付的,後來那個老婆聽說跑了,不確定目前跟大哥是否仍有婚姻關係,也不知道有沒有小孩
近兩年沒有大哥的消息,我們其實不想跟他有瓜葛,只是近日收到社會局通知,老婆擔心會有龐大醫療費用要負擔,如果不予理會,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嗎?
家庭成員現況:大哥、大姐已婚、二姐已婚但過世了、我老婆、弟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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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2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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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兄弟姐妹間是有扶養義務的。
2、除非對方曾經構成對於我方的侵害,才能主張減免扶養義務。
3、倘若對方沒有生命危險,則不會有遺棄罪的問題,建議可以先了解一下狀況,然後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告,或是預作訴訟上的準備。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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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照民法第1116條第1項之規定,兄弟姊妹間在原則上是具有扶養義務的。
2.但就負扶養義務的程度上來說,民法第1119條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簡單來說,法律上並不是要求您妻子應該要傾家蕩產的去扶持大哥,依照個人經濟和家庭狀況負擔即可,如此則不會有遺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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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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