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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調解庭??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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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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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若僅為普通傷害罪,只要雙方和解撤回告訴,本案就不會繼續進行審判;如係重傷害罪則屬公訴罪,縱使和解亦無法撤回,建議調解庭仍應到場,盡力促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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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3-30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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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既然調解通知書上是記載您的名字,仍建議您到場瞭解狀況,以確保您的權益。

    2. 您所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涉及罪名是刑法第277條第普通傷害罪還是刑法第278條重傷害罪,前者的話,只要雙方和解並同意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就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為不起訴處分;但若是後者的話,檢察官只可以緩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再由法官衡酌為緩刑判決。

    3. 調解通常都是一併處理刑事民事責任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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