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上被對方說要告公然侮辱
- 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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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1 14:38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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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BLHB9ukQI
這是段宜康委員在司法法制委員會的質詢內容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34203.A.653.html
這是我在PTT和該發文者衝突的文章
對方開了兩條路給我走 並限期我於三天內回覆
1.捐款給家扶基金會六千元
2.他揚言要提告 並舉了一個判例說網路罵人白癡 被罰六仟元並背上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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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要說明一下 我的白癡一詞並非是針對他本人辱罵的犯意
而是根據他的文章和邏輯
最近劉小妹妹的事情鬧得很兇 人神共憤
我的推文主要重點是在後面那段話 指責他看不懂影片的內容 還亂曲解
白癡兩個字是針對於該網友的言論(引用如下)一時氣憤 順手打出
"""為什麼要拿舊案例來為這些存心殺人、罪該萬死的人辯護 ?
老實說,我只有一個結論,那就是: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
以下是我的本意
我想段委員不是拿這些案例來幫這些人辯護 而是法律是要適用很多案例
不是專只針對這些個案
且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打臉表示這樣修法可能壓縮法官裁量空間 不支持修法
我是看到第二句才心直口快罵出 我認為別人的孩子死不完 是個很重的指控
任何正常人看到這次的案例都會不忍 何況是個民意代表
但當民眾群情激憤 身為立法者本來就要更謹慎
我不認為段委員會希望這種事再發生
但是該名暱稱為"廢死不可"的網友硬要把這段通篇不談廢死的中性質詢
套上廢死帽子 並且認為是在為隨機殺人犯開脫 再加上指控別人"以鄰為壑"
我是針對他的論點罵的 不是有意要污辱他個人
另外我還是學生 也沒有甚麼前科紀錄
請問這樣會被告什麼?
第一次在網路上遇事 還麻煩大家幫我解惑了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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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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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能會涉及加重誹謗罪之問題,由於是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之評論,可以主張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阻卻違法。 至於對方所指罵人白癡,由於是公然侮辱他人,與你的情形不同,原則上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尤其是針對公共事務,就算用語尖酸刻薄,仍然在容許之範圍之內。 民事上對方可以名譽權受到侵害請求精神慰撫金,並以適當法法回復名譽。 若不願依花費勞力時間費用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程序上,可以考慮與對方和解。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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