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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不動產糾紛 買方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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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1 17: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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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是屋主賣方,在去年12月簽給台慶房仲委託合約到今年的2月結束,而房仲幫我找到一位買方,因為本人當時人在國外,有親簽委託書傳真給我當初委託房仲來幫我處理,一切都有合法授權書,起初我的房仲帶這位買方來看我的房子,看完房屋現況後,買方非常滿意,還討論著他買完後要如何如何怎樣的來裝潢,就很快的簽下台慶的雙方房屋買賣契約,並且付了簽約金30萬元整,其間一直催促要我趕緊從國外回國,並且再馬上的支付第二筆用印款項74萬元整,這些金額都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總共104萬元整,我當下只好趕緊丟下手上的業務趕回台灣來整理家裡和趕緊找新的地方租屋及進行搬家動作,但就這其間遇到了台南大地震事件後,買方因為一直看媒體報導,心生懼怕,開始找各種理由就跟我說,說他發現當初我把我一個牆面打掉(當初那面牆只是一個開放式的和室輕閣間的小牆大概30CM長而已,而且完全沒有影響任何安全結構,和樑柱及主結構問題,我也住了快十年以上,房屋都沒有壁癌與任何龜裂問題,完全都無大礙,根本完全不影響安全結構的問題)但買方就覺得會影響安全結構,並且說他要求要檢測我們公寓大樓整棟建築的安全結構,如有任何問題,他要無條件解約,我回覆他說,當初你看完所有屋況後才簽下買賣契約的,並且還急著要我趕緊從國外回來跟你交屋,而當中你也付了第二筆用印款項到履約保證金裡了,這一切我都按照契約合法合理的秉持契約精神在執行,再說契約裡頭也沒有要求說要我們做整棟大樓安全檢測的條約,她就回說,其實原本都好好的,如果買賣其間都沒發生地震的話,他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也會順利完成買賣契約,但他就是看了新聞這樣一直報導台南倒塌的房子新聞這樣,他覺得很害怕,所以她想要檢測,或者也可以完全無條件解約,並且退還所有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錢給她,我和代書仲介和買方的仲介等大家覺得聽到這樣的答案,都覺得買方很不合理,所以我請律師朋友寄存證信函給她,要求她履行契約,完成買賣,否則超過此合約時效後,就是買方違約,將沒收履約保證帳戶的所有金額,並且主張此合約無效,但她依然我行我素,據之不理,也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答應她的請求,否則要進行無條件解約,並且要把現在放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金額全部退還給他.我覺得買方完全不遵照契約精神在走,非常不合理,所以現在我決定要對買方提出告訴,因為本人一切合法合理遵循契約的精神和條約在執行,買方卻這樣不合理要求,想要反悔還要我跟他無條件解約,我想請問有高雄律師對於房屋動產糾紛的專長專業部份能幫忙咨詢回答與幫助的嗎? 謝謝! (其案件細節可以電話裡交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