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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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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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對方有詐欺行為,您除了提起詐欺罪刑事訴訟外,亦可附帶民事賠償,或是依照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請求行為人返還當初騙取之金錢,其中民事損害賠償及不當得利,您僅能擇一行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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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是詐欺案件的話,日後若經法院論罪科刑,在民法上比較可能適用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的侵權行為,當然在個案中不排除有可能另外再主張不當得利,總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不會無理由的。 刑事案件若經起訴,可用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賠償,如此因為免繳裁判費,可減少經濟上負擔。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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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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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待地檢署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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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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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地檢署提告,待地檢署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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