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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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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5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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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如果是詐欺案件的話,日後若經法院論罪科刑,在民法上比較可能適用的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及第2項的侵權行為,當然在個案中不排除有可能另外再主張不當得利,總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不會無理由的。 刑事案件若經起訴,可用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請求賠償,如此因為免繳裁判費,可減少經濟上負擔。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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