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7天之內欲解約
- Apple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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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6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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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之前逛家樂福時被極限健身中心推銷入會,
於3/30簽約(當天晚上有去使用過一次器材)
於第五日時至現場辦理解約
專員告訴我會幫我申請,後續會有客服主管電話連絡處理!
但客服主管告知我要繳違約金3888(年費)+1188(月費)=$5076
因當時我是跟著別家公司團報進去,故不用付年費(3888),僅需要支付月費(1188)*18期,透過小額信貸的方式(裕融融資公司)簽訂合約的.
當時我只有繳手續費(1000元)
想請問專業,我在七日內要求解約,對方要我付其$5076違約金合理嗎?
我有權不付嗎?(我還未收到融資公司的分期單)
9.會員終止
- Apple Lee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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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06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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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約定7日內解除未使用業者器材可全額退費,但您在簽約當天已經使用過器材,不適用該條約定,除非您當天使用係以體驗方式使用,並再使用後才決定簽約。
2.若您係在簽約後使用設施,即算是從簽約日開始起算,您欲提早解除契約,就必須支付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未滿15天以半月計算,而年費部分因簽約當時並不需繳納,則不列入,因此僅需賠償業者594元,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可透過消保官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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