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之前租屋有押金12000元,現在搬走了
我們搬走時說搬走當月要付租金從押金扣掉6000
12000扣6000,剩6000
還有電費和水費還沒寄來,等電費寄來是一千多
我媽媽說算兩千好了,我們水費平均每月5、6佰
這樣算算,房東女兒應該還要退換我們押金嗎?
因為剩6千扣水電費給他算整數3千,那還剩3千房東應該要退給我們嗎?
房東女兒說什麼門鎖不好開,我們搬走之後換新鎖,跟我媽說從押金扣。
重點我們入住時門鎖就很難開了好嗎?
所以想請問房東女兒換門鎖也要算我們的嗎?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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