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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我的櫃子已鎖 但被同事打開

  • 伊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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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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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視器有拍下

    同事在我沒上班時自行拿鑰匙開我的櫃子,沒詳細拍到他拿東西。

    但我隔天上班,發現東西不見,有東西被壓壞。

    但對方裝死不承認,說他只是開櫃子修電視(電視線路在櫃子裡)。

    所以我提告竊盜毀損

    之後偵查庭判下來是不構成他竊盜 , 因為他說鑰匙是公司給的,

    但檢查官沒再詢問我,我就沒提公司沒給他我的櫃子鑰匙, 我以為之後還有開庭。

    最後不構成就算了!我也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個人隱私

    不過 為什麼毀損也沒下落呢?

    之後另人無言的是, 他還告我誣告,我這樣誣告會被成立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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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8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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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收到不起訴處分後,若不符內容,可在收到隔天起算7日內聲請再議。 要看到你的告訴狀及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辦法判斷,若不再檢察官偵辦之範圍內,若未遲誤知悉被告後6個月,可提出告訴,惟你要有證據或線索能夠證明對方有毀損之行為。 依最高法院44年度台上字第892號刑事判例要旨:「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罪名。」若為虛構事實,而係有所誤會提出告訴,不會構成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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