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契約與權益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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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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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倘若雙方無競業禁止條款,則原公司的行為尚不會構成違法(至多可能跟誹謗罪扯上邊),您只能盡量透過提出合約等方式來向新公司自清。反之,倘若有競業禁止條款,則可以依據契約內容請求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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