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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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4 12:19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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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去釐清外公與電錶裝設之人是否有契約關係存在,借用對方輸電設備,並需要支付電費或費用。 若有,外公去世後繼承人會繼承權利義務關係,就外公未付之款項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若你們現在正在使用,就要依約支付款項。 若未經同意竊電,對方可提出刑事竊盜告訴,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到時你要返還使用之電費。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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