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方開車闖紅燈撞到騎機車在綠燈斑馬線上的我爸..
- we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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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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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會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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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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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送鑑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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