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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 帥哥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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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00:33 
  • 文章人氣:360
  • 個人積分:18
  • 對方欠了我三筆錢,第一筆有轉帳紀錄,第二筆有人可以證實當時曾聽我說過對方欠了我一筆錢,也願意作證,第三筆沒有單獨的證據,但是這三筆曾有email通聯記錄,有詳列出來,但對方沒有正面回覆這些信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簡訊、skype對話等,請問如果收集好這些資料,我要回錢的機會大嗎? 離追朔其還有很長時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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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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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還是有證據的,不過證據的敘述過於簡化,無法做精確判斷,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借款時效是15年,程序上建議您先發個存證信函或是律師還給對方。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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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13 09:06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3 09:07
  • 文章人氣:99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確實有金錢借貸關係,您當然可以隨時要求返還(有定期限的話當然是期限到後要求返還),但此時請注意舉證責任的問題,因為如果走訴訟途逕,是您要證明對方有欠債事實,金流證明是相當有力的證據,至於沒有金流的部分,如果有對話紀錄或是其他間接證據而足以推論金錢借貸關係,也可以成功舉證(例如1/1您有提款紀錄而當天也有對話紀錄),至於您向友人陳述對方有欠債情形,恐難以作為證明,因為友人的認知也是來自於您的陳述,屬於傳聞證據,到時後法官很可能會認為沒有傳喚的必要。

    2. 至於消滅時效是適用民法第125條所定的15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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