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3 09:06 最後編輯日期:105-04-13 09:07
- 文章人氣:99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確實有金錢借貸關係,您當然可以隨時要求返還(有定期限的話當然是期限到後要求返還),但此時請注意舉證責任的問題,因為如果走訴訟途逕,是您要證明對方有欠債事實,金流證明是相當有力的證據,至於沒有金流的部分,如果有對話紀錄或是其他間接證據而足以推論金錢借貸關係,也可以成功舉證(例如1/1您有提款紀錄而當天也有對話紀錄),至於您向友人陳述對方有欠債情形,恐難以作為證明,因為友人的認知也是來自於您的陳述,屬於傳聞證據,到時後法官很可能會認為沒有傳喚的必要。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