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秘密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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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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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偷拍行為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但還必須進一步判斷偷拍的內容為何,才能確認是否構成本罪。
2. 而該條依同法第319條規定屬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要經被害人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才會被追訴,對方很可能已經提出告訴了,接下來您會收到警察的通知書、檢察官的傳票,要求你到案接受訊問,仔細詢問您關於行為事實、動機、對於證據的意見等,此時應依您個人的答辯方向提出答辯(無罪答辯、有罪但輕判答辯、與被害人和解撤回告訴等)。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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