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買賣合約

買賣合約

  • 嘉彬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0 11:13 
  • 文章人氣:544
  • 個人積分:2
  • 請問如買賣合約標地物為地104坪加一建物約60坪。賣方在已簽約也在進行履保中,簽約金為新台幣100萬。承購價為新台幣565萬。但在簽約完成侯鑑界時發生地政在早期手繪時坪數計算錯誤延宕至今賣方也不清楚,但合約已完成,現在發生買方主張價金減少或賠償簽約金100萬。但賣方因地政手繪計算錯誤也不知情。如賣方可否解約或其他方式解決問題。如解約賠償100萬訂金嗎?和所有滯納金也是賣方賠償?在地政方面是否可以求償?或賣方可否解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0 11:48 
  • 文章人氣:163
  • 個人積分:1499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首先要看到買賣契約違約條款才有辦法判斷。 若100萬元是定金,賣方拒絕履約,買方可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實務可能會認為約定定金過高,超過部分是為價金之給付,酌量減少定金之數額。 要看是否有約定違約金,依照違約金約定辦理。 可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損害賠償,另可依物之瑕疵規定,請求前手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使公平)。 賣方看不出來有解除契約之事由,只有買方可以討論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0 11:58 
  • 文章人氣:165
  • 個人積分:29590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本件賣方須負擔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抑或減少價金。

     

    2、賣方無法主張解除契約,如要解除契約,依照民法規定,須賠償雙倍定金。

     

    3、買方原則上也無法主張解除契約,因本件動產之瑕疵並未達重大影響安全之程度,是以其主張減少價金是合理的。

     

    4、本件亦難以向地政機關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0 11:59 
  • 文章人氣:235
  • 個人積分:52776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交易時,依據登記謄本的內容進行交易,僅因早期測量技術等原因而與實際情形有落差,否則並不算是瑕疵,不過主要還是要看契約的約定。

    2、此類測量問題,我國實務很難向地政機關要求國賠,主要是當時的測量技術及測量後會有所有人、鄰地所有人異議制度。

    3、建議您應該備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0 13:11 
  • 文章人氣:165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依簽約時的地政的登記資料來說,雙方應都無過失,事後重測發現有落差,倘若差異不大,應依原訂約時約定的單價計算方式互為找補比較公平。若無法協調,賣方應無法主張解約,買方則可依差異大小主張減少價金。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07:58 
  • 文章人氣:211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首先仍應回歸契約約定

    如果契約沒有特別約定坪數短少的處置方式

    那麼就針對短少部分進行找補即可

    無須賠償一百萬元(除非少的坪數價值這麼高)

    所以這樣看你們契約約定

    如無約定就按一般常理處理

    對方如堅持解約必須要看會因短少而影響契約目的或履行

    如果只是少一點點恐怕對方也無法解約

    縱能解約也不可歸責於你

    你也無須賠償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