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偽造文書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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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0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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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視你偽造、變造的文件內容而定,可能會違反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1條規定:「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另可能會違反刑法第137條規定:「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若是公務員人考試,會違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2條規定,5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亦有相同規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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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免影響到您日後國考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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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用過於擔心。
二、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你就知道最壞的情況下是判多少,多看一些判決應該會有幫助。
三、考試要有方法,以前我考律師的時候搜集了不少別人的讀書方法,我覺得蔡庭長的濃縮再濃縮是最完美的國考準備方法,有興趣可以交流一下。你可以加我FB或是加我LINE,我的LINE的ID是 lawyer660129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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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是否會成立偽造文書,必須要看您偽造的文件內容是什麼,您所提到「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要視該圖檔的格式及記載,若是有國家機關的名義,則是會涉及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或者是其格式相當於證明服務年資的證書,則就會涉及刑法第212條偽造證書罪。而若「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僅是單純如一般網頁跳出視窗的資訊,尚難與上開罪名的構成要件。 另外,關於刑法第137條妨礙考試正確罪,相較之下比較有可能成立,但這部分有疑義的地方在於,加分與否重點在於教育部內部是否有收到服務年資的資訊,單純「顯示我有上傳成功的圖檔」並不是加分與否的重點,因此這條罪是否適用於您的個案,也是要再斟酌。 最後,這些罪名均屬輕罪,倘若均有成立者,可以考慮往認罪並往求取緩起訴處分的方向走。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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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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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爭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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