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約書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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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22:16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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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方應該會支付你利息或曾經還款,此部分可以當作證據,證明有消費借貸關係存在。 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對方返還借款。 若對方置之不理,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惟你要負舉證責任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股份投資合約書與消費借貸關係並無直接關聯,法官可能不會相信,而匯款之原因多端,屆時要看對方如何答辯。 若無法證明消費借貸關係存在,可備位主張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惟實務上對於舉證責任尚存有爭議。 要注意借款本金或不當得利請求權時效為15年,利息部分為5年,切勿讓時效經過。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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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0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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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過你還是要看具體的合約書的內容來判斷。
三、如果當初對方有傳達錯誤的訊息的話算是詐欺,但是這個部分要舉證可能會略有困難。
四、先位主張借款,備位主張返還不當得利,這樣的順序應該是可以的。借款部分舉證上如果有困難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搭配傳對方出庭作證,如果你測謊是說借款通過而對方作證說成是投資,那就可以考慮告對方偽證及詐欺了。
五、細節還是要看你手上的證據來判斷。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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