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離職後寫程式出書的的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17:47
- 文章人氣:153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需先檢視雙方是否有簽定契約,就程式著作權及相關營業秘密有何約定。
2、程式之改良程度是否已使其成為全新之著作,須交由專業之單位進行鑑定,若程式內容已有大幅度之變更、程式碼改寫,頁面之使用也全然不同,則您就新創作之程式應享有著作權而可任意使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21 22:32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1 22:35
- 文章人氣:155
- 個人積分:1340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看你跟原公司簽約的內容而定。
二、我蠻羡慕會寫程式的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第 1/1 頁
- 1
共 6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