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寓頂樓漏水(1/10),管委會一直不予以修繕,造成室內天花及油漆損壞,因此已於105-02-06提出民事訴訟,因漏水未修繕,室內天花損壞範圍持續漫延......
問題一:因為損壞持續中,無法估價,如何確認訴訟標的?或者可以寫說"裁定後補"
問題二:地方法院來函要求於文到5日內,查報訴訟標的價額為何?要如何去因應函文要求?補狀嗎?如何補?內容如何寫?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案件,可以表明先請求最低金額,不過您還是要說明所謂最低的金額。
2、倘若您對於相關法律規定不熟稔,建議至少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完整書狀,以保障權益。
你好:
可以先找工程行來初步估價,並以估價單作為訴訟標的價額,將來鑑定後再陳報確切之訴訟標的價額(即修復漏水所需費用+其他請求),並補繳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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