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請離婚要件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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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4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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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雙方無法協議離婚,僅能依裁判離婚,如果您能證明對方在酗酒後,有語言或肢體暴力,讓您遭受他方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2.因為房子是婚後購買,若你們沒有正式辦理分離財產制,該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資產,各得其房子半數資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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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2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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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目前所述,或許可先試試看協議離婚,並將財產之分配表明清楚,再辦離婚手續,以保自身權益,如有需要亦可洽詢律師為您草擬離婚協議書較有保障。
如對方真的不願意跟您談離婚,就只能起訴訴請裁判離婚,只是關於您所說的情形包含入不敷出、癲癇症、不能人道、多次酒駕等事實,恐尚須具體證據以證明您所陳述之事實,如有上開相關事證,訴請離婚之機會就高。
但關於房子的部分,如您結婚前未約定分別財產制,依現行法定財產制,則該房屋仍會被視為婚後財產,依法您丈夫可對您行使夫妻財產剩餘分配請求權(即您婚後增加之財產-您丈夫婚後增加之財產/2)之數額,倘您要避免他針對房子向您請求,恐需主張民法第1030-1條第2項,認為依其分配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減免之。
而如已確定要走裁判離婚程序,建議委任律師代您處理為宜。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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