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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

  • 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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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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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詢問

    我是我爸爸帶大的不知道神麼原因爸媽離婚 之後我爸在娶 女方也有一個小孩 結婚10幾年但他對我不好常打我罵我 甚至還拿走我爸爸很多錢 之後爸爸生病走了 我根本不想跟她講話 如果她沒有錢生活跟我拿我不給她樣算棄養嗎?

  • 你好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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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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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若對方有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的話,可請求法院減輕幅養義務,若是情節重大,則可免除。

  • 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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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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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跟她沒有血緣關係而她有一個女兒年滿20 我沒養她 這樣算棄養

  • 你好
  • 鍾孟杰 (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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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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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7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92號
  • 依您所述情形,若是繼母沒有收養您的話,那就沒有血親關係,除非是有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情形可能構成家屬,否則應無扶養義務。而對方有女兒其女兒當有扶養義務。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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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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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114條及第1115規定,您是「有可能」對於繼母有扶養義務,重點在於扶養義務人的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兄弟姊妹→家屬。」也就是您的順位是在第五,在沒有前四順位扶養義務人的話,才有可能由您負擔。

    2. 再來,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繼母要有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才可以向您請求扶養,在有收入及其他財產的情況下,不至於有所謂「不能維持生活」情形。

    3. 另外,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依個案情形可以考慮主張:「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4. 關於遺棄,您的狀況比較爭議的是刑法第294條第1項後段消遺棄行為的遺棄罪:「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然此罪之成立必須要繼母是屬於「無自救力之人」且「其生存有危險」等情況,如果說您母親有其他扶養義務人扶助,則自然無成立本罪的空間(參照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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