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性自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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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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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對方已滿20歲,只要合意性交就不會構成犯罪。 依你所述,女方自願給你進旅館,且旅館的畫面,是牽手進去,牽手出來,女方並無任何異狀,跟一般性侵被害人之反應不符,應該是合意性交但事後基於各種因素反悔。 要詳附理由爭取不起訴處分,若非常有把握,檢察官要求送測謊可以答應,以測謊報告及告訴人指訴瑕疵及客觀證據證明清白。 若真的違反女方意願,會觸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跟被害人和解,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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