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誣告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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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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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誣告罪係指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陷他人入罪之情形,如有合理懷疑或主觀上認定係遭他人誣陷而提告,則提告誣告罪不會再成立誣告罪。
2、本案聽起來對方就不構成誣告罪,您母親應屬主觀上無誣告故意之情形,但誣告為重罪,為求慎重,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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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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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詳細情形要看到起訴書及卷證資料才有辦法回答。 若係互毆,就不是你母親單方被毆打,你母親以此提告對方誣告,經查證屬實法院業經判決確定是互毆,就有可能被認定當初提告誣告是虛構犯罪事實,而該當誣告罪。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前往閱卷了解案情,並撰寫答辯狀,協助辯護,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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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刑法第168條誣告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成立上至少必須是「故意」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本罪。 原本您母親提告對方誣告,但您母親最後傷害罪事成立的,按照理論上來說,您母親是會有誣告罪成立的空間,但「虛偽陳述」的理由很多,不見得就是故意捏造事實,因此仍有無罪答辯的空間,然畢竟涉及刑事責任,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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