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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土地 非同人買賣

  •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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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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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 LIAO
  •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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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08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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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 L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