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跟拒絕盤查刑法是甚麼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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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0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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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汽車如果撞傷他人卻仍直接開車離去的話,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於他人所造成的傷害需判斷是否為刑法上的重傷害而分別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如何論罪科刑,還是要再仔細分析個案判斷。 肇事逃逸最及重傷害罪均非屬輕罪,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請務必謹慎研議訴訟策略。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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