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
身旁的朋友因金錢所需,把名下的房子跟代書借款
而代書找了金主借款給朋友,也有設定了
但後續尚未正常繳款,因此而收到地方法院簡易通知
想請問,這樣情況下朋友要如何處理?
而代書會有什麼採取動作,最壞的打算是什麼呢?
請問有何補救方式..謝謝各位律師
如果是以房屋設定抵押貸款,當無法依約定方式還款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的房屋來償債,若想保住房屋,應設法還款。至於是否有其他可主張的權利,則應依雙方所簽契約的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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