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錢給朋友,他拿去販毒,被捕時卻宣稱我有共同犯罪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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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3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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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僅有您朋友之自白與證詞,無法將您定罪,且其現在在逃中,亦無從交互詰問。
2、單憑借車予朋友一情,亦非得以證明您有參與販毒罪行之證據,是本案您應可以無罪答辯爭取無罪,建議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求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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