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兒有權利可以分財產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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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14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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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爸爸還活著意識正常,可以自由處分自己之財產,配偶無(在未侵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情況下)、子女無從過問,但若係結婚、分居、營業之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以主張歸扣。若繼承已發生,父親未立遺囑,只要不同意遺產分割協議並訴請分割遺產即可,若有遺囑,則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扣減。 母親若無財產無法維持生活可以請求爸爸及子女履行扶養義務,若母親意識正常,可以請求給付扶養費,若因疾病無法辨識,則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監護人或輔助人協助母親請求扶養費,原則上爸爸及你們兄弟姊妹平均分擔扶養費用。 爸爸若不當減少婚後財產,意圖侵害母親權利,母親可以撤銷爸爸之行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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