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關於二手買賣、郵寄內容不實

關於二手買賣、郵寄內容不實

  • 似天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5 07:49 
  • 文章人氣:511
  • 個人積分:4
  • 各位律師好,小弟想請問這樣的糾紛該怎麼處理,是否能到警局備案或有更好的其他途徑...


    事情是這樣的,前些日子我在Facebook的社團裡賣『D750全新未拆未註冊,可以D610貼換』


    與下面這位先生達成D610 + 16000元的協議,以郵寄互寄(我高雄,他花蓮)


    在要寄送之前,我也詢問該機身是否有問題、刮傷等,對方也說功能一切正常!


    收到後卻有不少的『使用痕跡』...,誇張的是...對方竟然把郵寄單子直接貼在原廠盒上....!!!


    這些後來對方都有匯1000元以示負責...。

    重點來了!2016年5月13日上午收到對方寄送的D610,

    因為我原本是Canon用戶,所以手邊無任何nikon鏡頭。


    同日,晚上10點與FB上攝友約在公開場合面交Tamron 17-35 F2.8-4鏡頭,順便請朋友『試機試鏡』。


    當天朋友只帶了一顆鏡頭,卻一直無法合焦與對焦...觀景窗看出去非常暗!!


    大約過了一小時,朋友就先把17-35拿回來再測試一次,結果此鏡為『正常』。

    2016年5月14日晚上10點30分,又約在同一個地點。這次朋友有帶他的

    D610與Nikon 28-85 D、

    Nikon 35 1.8、

    Tamron 17-35

    三管鏡頭一同測試。結果為二顆原廠鏡都可以『正常使用』,

    只有Tamron 17-35還是沒辦法使用...

    這時候,左右比對才發現『光圈撥桿』是歪的!!

    這時我也馬上使用訊息,請玩Nikon的朋友們(2人以上)拍一下快門室,

    結果都是水平無誤(正常)!!


    2016年5月15日早上,我與前賣家告知這個問題,但他卻始口否認,

    還說是我弄壞的?!對方不是告知百分之百正常嗎?


    之前因『正常使用痕跡的小刮傷』想退貨,卻因

    『不好意思,功能正常,無法退換,無明顯瑕疵』

    被回絕,這我認了,現在這個問題總該能退了吧?

    結果卻被反咬一口說是我弄壞的,然後把我封鎖了...!!

    不知道現在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Ps.今天為收到相機的第三天而己,然後我也只裝過三顆沒問題的鏡頭,

    這樣是我該自己全吞下來?還是能走些其他管道呢

  • 吳耀庭 (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5 08:41 
  • 文章人氣:136
  • 個人積分:26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39號
  • 你好:

    依你所述事實,對方已明確、具體保證出售之鏡頭產品為全新,然而你最終收到的貨物卻是二手貨,除此之外甚至有無法使用之瑕疵。

    法律上,應已足以構成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等事由,你應有解約、請求損害賠償等權利可主張。

    建議將雙方彼此溝通過程的對話紀錄存檔或翻拍後,持之詢問法律專業人士如何實際執行後續法律程序,以維權益。

  • 吳耀庭律師
  • 似天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5 08:55 
  • 文章人氣:130
  • 個人積分:4
  • 律師您好,其實是以二手D610貼現金來跟我換取全新品~

    所以物品為二手品沒錯。不過該賣家主張百分之百功能正常,

    收到東西後卻是有個連對方都不知道的重大瑕疵在~

    告知對方後,對方又不認帳,硬說我弄壞的...

    請問在有對話記錄下,是否應先到警局備案呢?

     

    謝謝律師解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5 11:47 
  • 文章人氣:126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網路買賣您有7天無條件退貨之鑑賞期。

     

    2、況且本件係因商品有瑕疵,沒有對方保證之品質,是您可以存證信函向對方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並向消保官申訴進行調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