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騎乘機車撞到路人,我手斷到花六~七萬元,她的醫藥費花了八千多元,卻要跟我們求償十二萬元的費用,我要如何確保我的權益不會受損,我是不是需要主動提告以確保我的權益呢?
您好,
1、雙方應賠償對方之金額需依照過失比例計算。
2、所有之費用均應有單據證明、且須與車禍事故具有關聯性及必要性之花費。
3、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則沒有一定的標準,視受傷所造成之痛苦程度主觀認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我們距離事發日已接近170天,他對我提出告訴,我是不是也需要對他提出告訴回應,如果是他單方面提告,我沒有提出告訴,是否會喪失我的權益,這案件是否超過180天沒有提出告訴會無法提告喪失權益。
你好:
提告過失傷害罪的前提是對方有過失,且您有受傷,若都滿足,應於事發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雙方的賠償責任是損害額乘以過失比例,可依此設算可接受的和解金額,談妥和解互相撤告即可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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