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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後公司要求找保人及填保證書

  • 新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8 13:35 
  • 文章人氣:647
  • 個人積分:10
  • 日前公司任職 工作2天後突然要人填寫保證書需要找保人
    個人工作內容非會計、業務等需經手金錢的內容
    工作多年第一次遇到需找保人的狀況(一般只簽署個人)
    保人實為難找 一般皆不願擔當

    因不能傳圖 內容上傳網路空間
    https://www.sendspace.com/file/jeg5e8

    想請問
    1.這份保證書內容是否有問題及陷阱 若真簽署 是否對簽署者造成不利
    2.若不繳回 對方是否有權將人革職
    3.是否尚有需注意之處

    謝謝各位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18 22:06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3258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所要求您簽署的文件是屬於民法第756條之1所定「人事保證契約」,須注意有些特別的要求,包括「僅在受僱人不能賠償時才由保證人負責」(第756條之2)、「期間以三年為限」(第756條之3)、「未定期限的話隨時可以終止」(第756條之4)等。 但是否要簽署此契約,雇主並不能強迫您,更不得以您為簽署為由將您解雇,否則即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要求。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新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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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5-1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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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公司所要求您簽署的文件是 ... (恕刪)

    非常謝謝呂律師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