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緩起訴與減刑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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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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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閣下所述問題,2013年6月13日起酒駕正式入法,酒測值吐氣達0.15就開罰,(0.15~0.24)以酒駕行政罰裁罰。酒測值吐氣達0.25(含)就以公共危險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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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克仁律師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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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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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地方應該是你聽錯了。是簡易判決處刑才是。
二、法律上,簡易判決處刑算是起訴,之後會進入法院的程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狀況,法官要做簡易判決是非常快的,常見一個禮拜到二個禮拜就判了,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跟法官表示的話要儘量具狀。
三、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是可以不用開庭的,如果你有意見又不寫狀表示意見,法官很快就判了你也只能上訴,在這樣的情況上訴期間只有十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寄出上訴狀的時間為準。
四、為了避免發生這樣的事,如果你覺得有什麼意見要表達還是快點寫狀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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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請求緩起訴,並繳納公義捐或做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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