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費用分攤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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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5-2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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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第3條第4款及第10條第2項,頂樓的是屬於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修繕費用可由管委會支付費用,若您居住的公寓並無管委會,就必須所有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也就是全體住戶共同分攤費用。
2.至於修繕是否需經過大家同意,依據民法第820條規定,如果屬於保存行為,直接由您決定即可;其是改良行為,就必須經過半數者同意才可為之。依您所述,漏水問題恐有危害房屋結構安全之虞,為避免建物結構受損之必要保存之防水工程,是不需要取得其他人的同意,您有權單獨施作,因此您可先行修繕,並將收據費用提供給所有住戶,要求所有住戶平分費用。
3.建議先將漏水的情況拍照存證,並以「存證信函」事先通知其他住戶漏水問題及修繕之必要,若修繕結束後對方仍不願意付款,您可以民事訴訟求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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