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關於訴請離婚

關於訴請離婚

  • 小小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3:18 
  • 文章人氣:900
  • 個人積分:86
  • 老公外遇之後搬出去

    去年3月被抓姦

    現在訴請離婚

    目前我們剛調解完第一次

    他急著想離婚,但是我不想離婚

    不過,我也是有開出條件

    我們有三個孩子

    我想爭監護權

    婚後我們一直住在婆婆買的房子

    我現在可以帶著孩子回去娘家嗎

    因為他已經不住家裡了

    可是我不想離婚

    這樣我會不會變成擅自離家出走

    謝謝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3:38 
  • 文章人氣:186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你狀況而言

    只需留下證據及記錄

    是對方先行離家的

    這樣就沒有問題了

    你可以搬回娘家住

    但以你這狀況建議你還是要處理一下較妥當

    趁對方比較想離婚的狀況下

    多談一點好的條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3:53 
  • 文章人氣:223
  • 個人積分:52406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倘若您不想離婚,必須針對對方提的離婚事由提出答辯,並且妥適提出經營婚姻的想法及方式。至於是否能夠離家,則必須看對方提的離婚事由而定,不能一概而論。

    2、   倘若對方有委請律師提告,建議您還是應該正式委託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4:00 
  • 文章人氣:169
  • 個人積分:11109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帶小孩回娘家,而本件離婚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對方訴請離婚要成立的機會應不大,條件可以慢慢跟他談,此也是訴訟策略的運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4:58 
  • 文章人氣:219
  • 個人積分:921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16:06 
  • 文章人氣:173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建議將對方先離家之證據留存,且因離婚之事由係由您配偶造成,應只有您可提起離婚之請求,但對方所提離婚事由可能非僅有一項,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20:28 
  • 文章人氣:235
  • 個人積分:10447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搬回娘家,並拒絕離婚,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三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您的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5-24 20:31 
  • 文章人氣:171
  • 個人積分:11034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搬回娘家,並拒絕離婚,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三名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您的權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