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社會局詳細資訊不了解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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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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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年滿20歲。 (三)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有配偶者。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單身年滿40歲者。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其兄弟姐妹應為單身)。 (四)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 均無自有住宅(即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之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五) 家庭年所得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其中一項低於標準,另每人動產限額及非住宅之不動產限額均低於一定金額(請見第二十三題),但具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 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與相對人分居,並出具切結書及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其家庭暴力或性侵害相對人之年所得、財產、接受之政府住宅補貼及評點權重,得不併 入計算或審查。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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