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處理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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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0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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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雙方對於車禍事故均有過失,且均受傷,若互相圖提出告訴,且未和解撤回告訴,雙方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對方維修車輛不需要經過你同意,除非對方估價單、維修單據並非車禍受損害之範圍,否則要提出合理之證據說明有灌水之情形。 若無法調解、和解,進入訴訟後可以請對方舉證受損害之範圍,你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證據,但要提出使法院採信之說法及證據。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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