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錢不還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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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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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2月未經過允許,把我跟我朋友出國請他換日幣的臺幣9萬私自挪用"之行為會構成侵占罪或背信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消費借貸未還部分(借款),可寄發存證信函,定一個月以上相當期間催告返還,逾期不返還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挪用9萬元部分,可以當初之委任契約或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履行契約或損害賠償,一樣可先寄發存證信還催告,逾期不履行、賠償,則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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