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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跟民間契約

  • 貝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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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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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於五月中跟他老闆簽訂頂讓草約,已付訂金20萬,於八月一日開始承接店面,雙方都有蓋章簽名,並壓上日期。他老闆也叫我六月一日開始上班學東西,會給薪水,因為以後是我跟我老公一起做,後來六月一日我上班之後,員工都一直跑去跟老闆投訴,說我們的壞話,然後我做第四天時,老闆突然叫我不用去了,結果再隔天,他老闆又說我們不適合接店面,要再評估店面要不要給我們承接,我們這段期間收到老闆跟同事的霸凌,現在老闆又想反悔承接店面的事,約都簽了,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嗎?我們都有證據證明我們跟同事很互相,是同事們不爽我們,看我們眼紅就在後面造謠生事,我們很無奈,可以替我們解答該怎麼辦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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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2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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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雙方訂定契約後,若無解除契約之事由,就要受到契約拘束,可以發函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若拒不履行可以起訴請求履行契約,或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之期間催告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加倍返還定金。 造謠生事,可以蒐證研究是否構成誹謗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