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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訂攤車品質差廠商迴避不負責

  • R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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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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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初時透過拍賣網站找到一家在嘉義的造型攤車工作
    向對方訂做了一台木製造型攤車,並給付了70%的訂金及額外的帆布款項。
    期間都是以電話及mail聯絡攤車製作細節
    交貨前對方有將攤車的完成圖片mail給我,照片上看起來品質還ok

    可是當我收到攤車時,目到實體才發現
    不論是漆工、木工、及用料方面品質都非常差
    漆工方面看起來就是半完成,只上了薄薄一層還會掉粉
    木工方面很粗糙,組件邊緣都沒有磨平修飾,甚至抽屜沒有裝滑軌及把手...
    貨運送到攤車當天,馬上以電話聯絡mail對方攤車有很多問題需要重新處理
    對方不派員到高雄處理,同意我找當地木工油漆師父處理,費用他們負責

    另外找來了專業師傅看過後,每個都說這台攤車的製作根本是不能交貨的
    木工漆工暇疵問題太多,根本不合格,用料也是很差,似乎是用剩料拚湊出來的
    請師父報價後,我回覆廠商那邊,但對方都不聞不問也不回覆報價
    完全沒有售後服務,修繕費用及未交的帆布費用似乎就打算不處理了

    現在攤車因為急需送交客戶營業用,所以我已經先將問題處理好了
    但之前暇疵的地方我都有拍照存證
    在對方的部落格有說明就算是網訂製作攤作也享有7天鑑賞期不滿意可以退貨
    我們沒有要求退貨,只要求對方要負責修繕費用,對方也同意

    請問現在對方電話不接,mail也不回,好像不打算負責
    我可以有什麼法律管道去追回款項及責任??
    我目前只有對方的電話、mail、工廠地址
    還有另外一個聯絡人的電話、姓名及銀行帳號

    對方的商標好像有註冊,是否可以利用這個途徑去找出廠商資料?

    ps.當初製作時並沒有簽訂契約,但製作內容都有通過mail 雙方確認同意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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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5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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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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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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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雙方並未簽訂正式書面契約,但依據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應可認為雙方就價金及攤車性質互相表示意思一致,已成立攤車買賣契約。賣方本應依契約內容,給付功能完善的攤車,但對方卻給付瑕疵攤車,您可以自行請人修繕,再要求對方給付修繕費用以及因瑕疵所生之損失。 您可以先以電話聯絡對方,如對方不願給付,再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支付相關費用,否則將提起民事訴訟

    (參照民法第15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