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告傷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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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6-17 01: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7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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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女友對你提告傷害部分,可以主張你並無傷害之故意,並依刑法第24條緊急避難規定主張阻卻違法。 就你要對女友提告傷害部分,要提出你有受傷之證據,例如診斷證明、照片、證人、監視器等等,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若無證據冒然提告,檢察官通常會不起訴處分。 無前科紀錄通常都是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基本上是拘役。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都來的及,可以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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