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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反合約卻被寄存證信函要扣應付款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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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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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為服飾店,在百貨公司有設立專櫃。近期有收到百貨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意指有消費者去櫃上消費漏開發票,因違反合約書裡記載的條款。罰款給百貨50倍,檢舉人100倍。並且先將百貨應付款先行扣押。經本公司調查當日確實有開發票,消費者刻意不拿發票,且檢舉消費金額與當時消費金額不符。
    1.百貨公司可以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先行扣押應付款嗎?2.如扣押後影響公司週轉該如何處置?3.此檢舉人是否已構成故意詐欺或任何法律責任4.如果是櫃上的店員說謊確實有漏開發票公司該如何處置?(已請該員簽下切結書,並且寫下當時經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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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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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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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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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原則上當下只要有開出發票,該發票也留下來,就不會有檢舉人所指稱漏開發票的情形。

          2.至於百貨公司所稱罰款,百貨公司必須先行證明,若未證明就先行扣押應付款,如果有所不服的話可能要考慮對百貨公司提起訴訟請求百貨公司給付。

          3.對於消費者方面,如果消費者也知道相關處罰規定,可考慮對消費者提起詐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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